本网讯:白俊峰
为全力做好“双节”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郸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坚持“节日我在岗 安全不放假”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严查行动。
10月2日下午,路查石槽中队民警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车辆逆向行驶,民警鸣笛示意,该车竟毫无反应。民警急忙驾车躲闪。看到这一异常情况,民警随即调头设法将该车截停。结果轿车驾驶员一下车,一阵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当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好一会儿也未能出示驾驶证。在民警询问其姓名时,该驾驶员拒不提供,也不配合民警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执勤民警随即通过执法终端机对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确认该驾驶员为邬某,郸城县南丰镇人。
通过执法终端看到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时,执勤民警不由惊讶不已。邬某曾先后于2020年3月份因无证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处罚,2020年11月份再次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10月份又一次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行政拘留二十日。面对多次的处罚,邬某竟不知悔改,又一次驾车上路。
因邬某拒不配合酒精检测且醉酒状态明显,执勤民警强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惊人的399.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郸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邬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羁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周口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威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否则等待你的只会有法律的严惩!(通讯员:赵 辉 余永章 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