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法为据、以情为纽带,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03月17日21时许,在方城县凤瑞街道龙泉公园附近某烧烤店内,被告王某某、余某某等人无故对原告汪某某实施殴打,致使原告受伤。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方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4天。原告认为被告两人作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损害,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将两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红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仔细查阅案件证据,明确被告侵权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人,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法官充分了解原告诉求,详细核算各项赔偿费用,明确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强调监护人需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完毕。(吕纪春 程远景 高尚)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