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邓州法院:以法为盾,守护青少年“向阳花开”
2025-05-06 10:59  点击:55573

近年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少年审判工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法治力量。

庭前把脉

“你好,是小佳(化名)的父亲吗?我想跟你了解下小佳的情况。他从小和谁一起生活……在学校和老师、同学相处得怎么样……”这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与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亲之间的通话内容。

该案是一起盗窃案件,小佳是一名高中在校学生,因多次盗窃他人共700余元被提起公诉。经过庭前与小佳的父亲、姑姑、学校老师、同学、小佳本人等多方沟通,法官了解到,两年前,小佳的母亲意外离世,小佳父母感情较好,父亲遭受重大打击,外出务工无心管教小佳,小佳寄宿在姑姑家。在问及缺钱时为什么不和爸爸和姑姑说时,小佳无奈地告诉法官,爸爸整天心情不好,不想让他担心,不好意思给姑姑说。在问到妈妈如果还在的话,看到这些会不会担心时,小佳瞬间红了眼眶,无声地流泪。法官鼓励小佳,遇到事情要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经法院审判,小佳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后来,小佳在学校正常上课,课余时间会在学校的食堂勤工俭学。法官一直与小佳及其家属保持联系,小佳与父亲和姑姑也时常沟通学习与生活情况。

这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的一个缩影,在办理案件时,法官注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切实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成因分析报告。法官直接联系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了解其犯罪动机、思想动态,加强内心确认,把准案件脉络,切实掌握每一起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并为后期的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案中教育

“每个人都会犯错,但关键在于你们能否从错误中汲取经验,勇敢前行……关于上大学期间你兼职挣钱,是非常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兼职需要擦亮眼睛,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挣快钱,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法庭上,法官耐心地对被告人小陶(化名)进行法庭教育。

这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据了解,小陶是某汽修学校的在校大学生,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对零花钱管理得比较严格。在校期间,因为生活费和考证的需要,小陶在手机软件上看到一个“狗腿子”的兼职信息。对方说可以用跑腿帮别人买卖新手机的方式赚取零花钱,一单能赚1500元。小陶先后干了5单,赚了7500元,殊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法院根据小陶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犯罪成因、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判处小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邓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寓教于审,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营造温馨、和谐的审判氛围,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抵触心理,帮助失足少年早日回归社会。邓州市人民法院从陪审员库中选择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的教育部门及学校教师代表参加陪审,从不同角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协调帮教。在法庭教育环节,由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联合帮教,引导未成年人辨别是非,正视自己的行为,勇于改过自新,鼓励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

庭后帮教

“本想多挣点钱,让家人过上好日子,可不但触犯了法律,也给家人带来了更大的烦恼,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走在凌晨4点的大街上,我发现环卫工人正在扫大街,菜市场的爷爷、奶奶在批发水果、蔬菜去卖,他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愚蠢,今后一定学门技术通过双手踏踏实实挣钱,好好孝敬父母。”这是未成年被告人小阳(化名)给两年后的自己的一封信。

该案是一起诈骗案件,小阳利用朋友存在智力障碍,购买廉价物品,谎称是高仿品后高价卖给朋友。同时,他还以各种理由欺骗该朋友通过微信陆续转账10万余元后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邓州市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

给自己的一封信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实施“三书一卡一封信”制度中的一项内容。“三书”即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社区矫正承诺书、缓刑期间承诺书;“一卡”是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的联系方式的卡片,及时更新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持续开展帮教活动;“一封信”是未成年被告人给未来的自己写的一封信,这是一种约束,更是约定,积极鼓励涉案未成年人向善、向上、向好。

除此之外,邓州市人民法院还开展判后跟踪与帮教工作,建立“一人一档”、跟踪帮教制度,积极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024年以来,开展青少年延伸帮教工作102次,帮助多名青少年复学和走上工作岗位;开展5次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共计12名被告人接受心理帮助。

护航成长

“未”爱发令,“未”你建议,全面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2024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共计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15份。向邓州市公安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5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多元普法,让法治成为青少年的信仰。2024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45名法官担任69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共计开展110余次法治宣传活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法治副校长将工作中办理的案件和学生成长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进行授课,或征求意见进行“订单”式的讲解,讲课的内容涉及“校园侵权”“校园霸凌”“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交通安全”等,有近3.5万名中小学生参与进来,有效地提升了邓州市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创立“邓护花开·穰和万家”法治宣教品牌。2024年,该司法品牌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终身学习品牌”,被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2024年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项目。

下一步,邓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继续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宽容但不纵容的法律原则,坚持权益双向、全面保护,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吕纪春 贺先 何红颜)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邓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