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从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餐”食品安全行为,切实维护师生的“舌尖上安全”,该局特向全市各学校及相关餐饮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书。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应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需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并督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职责。陪餐人员须对饭菜质量、食堂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进行监督,并如实记录评价意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采用自营方式供餐;确需引入社会经营的,须严格审核承包方资质,并纳入学校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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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大宗食材须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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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加工、贮存、留样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规范清洗消毒、设备维护等流程,并留存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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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与食品安全宣传。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完善监督与应急机制。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承包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对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承包企业依法终止合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平顶山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学校及相关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重点查处。各学校及相关餐饮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师生及家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师生的“舌尖上安全”。
(编辑:马文忠 田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