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促进乡村和谐发展,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近日,仙台司法所联动多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村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引发的纠纷,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7月16日,北庞庄村委干部张某紧急向仙台司法所反映:为配合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本村,需收回一处被罗庄村村民罗某长期占用的集体土地。该地块原为二中学校旧址,属北庞庄村集体所有。多年来,罗某在未获村集体正式许可的情况下,经原承包人罗某甲口头同意,便占用该地并修建三间房屋居住至今。村委会要求罗某搬迁并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但罗某拒绝搬迁,反要求村委会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仙台司法所庆所长高度重视,当场受理并立即展开调查。他带领专职调解员实地勘察争议地块,深入了解事情原委,并安排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聚焦法理与情理向双方当事人阐事说理:一方面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向占地人罗某清晰阐明其违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北庞庄村集体,其未经合法程序占用土地并私自建房,改变土地性质,其行为具有不当之处,索要赔偿更无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考虑到罗某长期居住的事实及其家庭经济困难,北庞庄村委基于人道关怀,明确表示不追究其过往占地责任,亦不追讨占用期间的租金,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
调解员联动各部门人员,对罗某现场释法明理。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罗某与北庞庄村委达成协议,尽快搬离。至此,一起因违规占地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马文忠 尹伟 通讯员:陈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