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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饮用水北上在即 规范水库网箱养殖迫在眉睫---对规范淅川县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次数:191459
核心提示:据调查,丹江口水库河南省淅川县境内现有网箱养殖农户近2万户,养殖网箱发展到2万多只,并发展了大量的水产品加工、冷库等配套企业。2014年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将蓄水运行,为了确保一库清水送京津,确保库区网箱

据调查,丹江口水库河南省淅川县境内现有网箱养殖农户近2万户,养殖网箱发展到2万多只,并发展了大量的水产品加工、冷库等配套企业。2014年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将蓄水运行,为了确保一库清水送京津,确保库区网箱养殖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充分利用调水前的有效时间,控制并逐步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良心工程,形势逼人,时不我待。

一、淅川县情和网箱养殖现状及经济效益

(一)川县情

川县位于河南省西南边陲,豫鄂陕三省结合部,是丹江口水库主要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因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县两次动迁移民36.7万人。全县国土面积2820平方公里,可概括为“七山二水一分田”,辖17个乡镇(街道)499个行政村(社区)67万人。其中,有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近1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9%。移民分居在17个乡镇(街道)其中集中安置移民乡镇有11个。

(二)网箱养殖现状

目前,川县沿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农户已发展到1960户,水产品加工户250户,上规模水产品加工企业6家,水产冷库32个,冷冻能力1000吨左右。库内养殖网箱发展为21500只。其中:喂食性网箱11500只,主要养殖鲈鱼、鳡鱼、翘嘴红鲌、大口鲶、草鱼、鳜鱼、黄颡鱼等品种鱼,总产量达1667.5万公斤,总产值约5亿元。天然网箱10000只,主要养殖链、鳙、鲤、鳊、草鱼,总产量达260万公斤,总产值约0.234亿元。两项合计鱼产量达1927.5万公斤,实现鱼产值5.234亿元。

(三)取得的经济效益

1、喂食性网箱。平均单箱产量1450公斤,综合平均价30元/公斤,单箱鱼产值43500元(1450公斤×30元/公斤)除去网箱固定资产投入5600元及鱼饲料等投入,单箱净效益约为鱼产值的50%,即21750元(43500元×50%)。喂食性网箱养鱼可实现净效益25013万元(2.175万元×11500箱)。

2、天然网箱。平均单箱产量260公斤,综合平均价9元/公斤,单箱鱼产值为2340元(260公斤×9元/公斤)除去网箱固定资产投入1200元,单箱净效益为1340元。天然网箱养鱼可实现净效益1340万元(0.134万元×10000箱)。

以上两项合计每年可为库区群众带来净效益26353万元。

二、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是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需要

(一)取缔网箱养殖是确保水库水质的需要

数年来,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给沿库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由于养殖规模和养殖强度的扩大,养殖过程中未食饵料和鱼类排泄物对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2014年丹江口水库开始调水,为确保调水水质,必须未雨绸缪,控制并逐步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

(二)取缔网箱养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止在特殊水域网箱养殖有明确的规定。

1、《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川县2009年在马蹬开阔区域建立15万亩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五十九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宛政【2011】67文件)第十三款规定:适度发展淡水养殖业,积极生产无公害、附加值高的水产品,严禁投放饵料的网箱养殖,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5、《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县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08】75文件)要求:全面清查库区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2008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禁养区内所有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

三、控制并逐步取缔丹江口库区网箱养殖必须保护好渔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水前丹江口水库内网箱养殖需全部取缔,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慎重从事,认真对待,切实处理好渔民的利益问题。

(一)清理码头航道网箱养鱼对渔民利益带来的影响

为清理丹江口水库宋岗等旅游码头线路的航道,2012年4月以来,川县人民政府组织了由香花镇政府、县渔政站、海事处、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规范大观苑至渠首网箱养鱼集中整改活动,限定网箱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将网箱移至规定区域,并对按时将网箱移至规定区域的养殖户每户分别补贴700元、800元、1000元,同时给每个养殖户奖励500元。截止4月19日,宋岗码头总计48户939只网箱已全部移到指定位置。但在此次规范整改中,对渔民养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管理成本增加。从宋岗码头将网箱移至规定区域后,对家住宋岗码头附近的养殖户管护成本增加,原来白天可以在家兼营商业、餐饮、农作,迁移后需要专门管护网箱,存在网箱、餐饮等不能兼顾和活鱼运输不便等问题。对经营渔家乐的养殖户可能会发生小规模网箱返迁现象;二是引发鱼体创伤。在移箱中必然存在鱼体创伤问题,许多养殖户担心移箱后发生大面积鱼体创伤死亡;三是引发生产安全。网箱统一移至规定区域后,由于河套面积有限,丹江口库区水位一直消落,部分网箱摆放在河口不避风处,风浪有可能造成破箱逃鱼事故,同时也增加了人员的安全隐患。

(二)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全部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必将带来川县近2000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而引发社会矛盾。一方面,养殖户经济损失巨大。若在调水前全部取缔网箱养殖,不仅网箱将全部拆解不可再用,造成直接损失8140万元(投饵网箱每箱固定资产损失约5600元;天然网箱每箱固定资产损失约1700元。两项合计5600元×11500箱+1700元×1000箱)而且鱼产品将大量短期集中上市,价格暴跌,对养殖户将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需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尽管《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取缔网箱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强制取缔必将造成社会不稳定,政府必须给养殖户一定的补偿。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实物补偿中,不论投饵网箱还是天然网箱仅按8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补偿资金仅占投饵网箱固定资产的4.3% (投饵网箱每箱补贴30㎡×8元=240元,每箱固定资产5600元)占天然网箱固定资产的14.1% (天然网箱每箱补贴30m2×8元=240元,每箱固定资产1700元)。由于搬迁移民大部分将网箱、鱼转卖或搬迁后返回继续从事养鱼、捕捞,市场没有因为移民搬迁而造成大量鱼类积压,对移民基本没有损失。但是,蓄水前全部取缔网箱养殖,必须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来减少养殖户损失。初步估算,固定资产按实物全部补偿需要8140万元,鱼产品按实际价值30%补贴,需补偿资金1.57亿元(5.234亿元×30%),两项总计需要补偿资金2.384亿元。再一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网箱养鱼已成为川县水产业的支柱,且沿库移民和外迁移民从事该产业的所占比例较大。调查中有60%以上的养鱼户因此投资超过20万元,有50多户投资超过百万元,取缔网箱养鱼,如果对养殖户生产生活问题处置不当,必将造成集体上访,引发社会矛盾。

   四、几点建议

为确保蓄水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建议省市相关部门,特别是川县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业力量,及早谋划,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并通过争取项目支持,出台补贴政策,分步实施,分批取消。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建议迅速成立由水产、公安、工商、渔政、航运、环保等县直部门和沿库乡镇参与的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殖指挥部,通过外出考察、县内调研,制定取缔网箱养殖实施意见,并负责指导督查取缔网箱养殖工作。

(二)分期分批逐步取缔

目前,在国家没有通知强制取缔网箱养殖前,首先要严格控制现有网箱养殖数量,限制新增网箱,并划定网箱区域,严控码头、航道放置网箱。其次要分批逐步取缔,以此平衡鱼市场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箱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三)向上争取补贴资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9号)第八款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充分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建设、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移民搬迁安置及发展稳定等因素,增加对南阳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因此,建议省、市、县各级要从库区移民、渔民的实际投资状况出发,及早安排并争取生态补偿资金或取缔网箱养鱼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渔民的补偿、转产安置等,确保养殖户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四)出台优惠配套政策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体系中去,积极推荐符合招工条件的养殖户参加就业,对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纳入城乡低保。二是加大库区渔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拓宽库区渔民就业渠道;鼓励养殖户依托库区水资源优势,发展农家乐等乡村生态旅游业。三是对处置网箱实施“以奖代补”。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网箱养殖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作者 梁占佩 廉成道  201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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