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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化纠纷 工伤赔偿终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9  浏览次数:52237
核心提示:2026年2月9日,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下,劳资双方在裁决作出前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18日,劳动者杨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

  2026年2月9日,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下,劳资双方在裁决作出前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18日,劳动者杨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6年1月15日,杨某向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待遇。1月16日,舞钢仲裁院依法受理该案,并迅速安排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工伤待遇标准、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归纳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仲裁员决定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多次与劳资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分析诉讼风险和执行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阐明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劳动者说明调解结案在时间成本、执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其理性维权。

    经过仲裁员十余次电话沟通、三次面对面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分歧不断缩小。最终,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工伤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裁决作出前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金23万元,劳动者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舞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践行"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编辑:马文忠 张国强 供稿:李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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